根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壤污染防治法》(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八號)、《建設用地土壤污染狀況調查、風險評估、風險管控及修復效果評估報告評審指南》等文件相關要求,現將2021年四平市建設用地土壤污染狀況調查報告評審情況予以公開:
四平市2021年1-12月未收到建設用地土壤污染狀況調查報告評審申請,未開展相關評審工作。
四平市生態環境局
2022年5月12日
[糾錯]